家暴离婚孩子判给谁暴力有哪些特点

2024-09-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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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暴离婚孩子判给谁暴力有哪些特点

1、家暴离婚,孩子一般判给没有家庭暴力的那一方。

2、家庭暴力的特点如下: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女方怎样争取抚养权

1、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龄。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多数会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情况则要衡量双方抚养条件等因素;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会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2、具体而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属于相对绝对的抚养权,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孩子由女方抚养。

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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