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死亡有补偿吗?

2024-05-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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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地农民死亡有补偿吗?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1、失地农民死亡是没有补偿的。

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

2、死亡的人已经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二、征地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

1、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3、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第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第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4)已经死亡的人是不在征收补偿的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款的确定需要根据两个方面来确定,一是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二是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结合两个因素综合计算出最终的补偿款,这也是最公平公正的结果,确保征收对象的利益不受损。

三、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要看被征收的基本农田符合哪一类土地以及这一类土地征收时的补偿价格是多少(可以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到具体的征地政策),除了土地补偿费还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申请使用临时用地: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失地农民死亡有补偿吗,上述文章已经做出明确的阐述。主要就是因为死亡的情况之下,那么根本就没有办法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项的发放的,因此的在发放失地补助的时候,是需要仔细的对于人口的数量来进行排查,然后最终进行分配。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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