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址员工不去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2024-06-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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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迁址员工不去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1、公司迁址,员工不去,如果是在本市范围内搬迁的话,是不需要赔偿的。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式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2、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论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那么都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些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却是因为单位有违法行为,损害到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的,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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