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2024-07-02 02:00
admin

一、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1、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而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

夫妻一方因照料老年人而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

夫妻一方因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相关补偿

1、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帮助;

2、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帮助或长期的帮助。

3、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4、在执行助期间,受资助一方另行结婚或经济收人足以维持生活时,对已经确定的帮助费尚未执行或者未全部执行的,帮助一方即可停止给付。

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之后,一方又要求对方再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当事人应当自行解决生活困难,他方不再负有帮助的义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