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家务劳动中付出多,离婚时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2024-07-3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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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子在家务劳动中付出多,离婚时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1、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无论夫妻双方是法定财产制还是约定财产制,该方均有权主张经济补偿。这实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大多为女性)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因此,为家庭利益而负担的义务也属于可适用经济补偿的情形

2、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1)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

(2)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1)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

(2)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

(3)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妻子在家务劳动中付出多,在离婚的时候有权主张男方给予自己经济补偿,女方到时候可以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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