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员工合理吗

2024-03-07 22:44
admin

一、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员工合理吗?

不具有合理性,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员工不符合阶梯性处理方法(即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符合合法辞退的要求。

首先,用人单位设立规章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故应当要依法建立、合法使用。只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管理规定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其次,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员工管理规定》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如果劳动者不予认可,故该管理规定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最后,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或者起诉前补正相关程序,如果未经相关程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成协议的。

二、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怎么算?

违法开除员工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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