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定吗

2024-05-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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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羁押解除劳动合同否符合规定

1、在羁押期间可以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员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对刑事拘留人员,未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要法院判刑确定有罪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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