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办理

2024-07-0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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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何办理

1、劳动者按正常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办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出具解除、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即视为送达。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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