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的内容是什么

2024-07-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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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的内容是什么

1、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为基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哪些内容

1、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适用二倍工资罚则。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3、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二倍工资支付到补订合同之日止;

4、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并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补办手续。

5、对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明确的规定,且北京市是规定自继续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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