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具体有什么

2024-08-1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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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具体有什么

1、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外的其他病症。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成协议的。

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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