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彩礼的认定和处理为

2024-06-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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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实践中彩礼的认定和处理为

1、审判实践中彩礼的认定:彩礼是指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的处理: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要返还彩礼。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订婚后男方提出分手的彩礼要退还吗

订婚后男方提出分手彩礼是要退还的。订婚并不代表双方已经登记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尚未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支付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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