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2024-06-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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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当事人申请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限制返还条件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的定义

彩礼的范围“彩礼”这个表达方式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但有特定的含义。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婚姻财产纠纷”。彩礼在中国古代就有了。比如西周时期,“给钱”就是男方给女方家送彩礼。在唐代,六礼的核心是财礼,也叫招财。女方通过接受男方的雇佣财富来表达自己的婚姻,也就是所谓的“婚礼先以雇佣财富为信”。如果已婚妇女已经被录用,男方后悔结婚,已婚妇女不会提取录用的钱。如果女方后悔结婚,男方同意,已婚的女方必须退还租来的钱。如果男方不同意,婚姻仍然有效。

中国学者认为,“彩礼”有以下解释: (1)支付彩礼和收取彩礼的主体不限于双方。“就付款人而言,可以是婚姻一方本人.或者婚姻一方的亲属.包括他的父母和兄弟。”“就接受彩礼的一方而言,包括婚姻关系双方本人及其亲属”; (2)支付彩礼的一方主观上是非自愿的。“一般来说,这种彩礼的支付是非自愿的,往往是当地市场和社会压力所逼。”从上面的解释可以看出,彩礼不属于买卖婚姻所得的财产或者婚姻所得的财产。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彩礼与买卖婚姻、索要财物是有交集的。更有甚者,有时彩礼会成为安排、买卖婚姻或通过婚姻关系获取财产的借口。所以,我们在理解彩礼的概念时,必须将其与以非法目的买卖婚姻、通过婚姻关系获取财产的行为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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