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结婚如何维权

2024-04-12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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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胁迫结婚如何维权

1、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如何申请撤销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因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胁迫方采取了暴力手段,还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但是要注意,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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