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女方结婚年龄是多少

2024-09-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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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女方结婚年龄是多少

1、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且除前述条件外,还需满足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自愿登记结婚等条件,才能依法领取结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条件什么

1、男女双方必须出于自愿结婚。

2、双方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必须满22周岁,女方必须满20周岁。

3、双方均没有配偶。

4、双方的关系不在近亲结婚的范围里。

三、结婚的手续有什么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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