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借款担保
  • 试论夫妻一方为配偶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

    贷款到期后,五被告未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信用社向法院起诉。,判决由吉某归还贷款公司借款本息;另三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吉某追偿。,对于夫妻一方是否可以为另一方担任保证人,笔者认为,这是可行的,并没有什么不妥。

  •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由于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债权人主动降低借款利息 保证人是否应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

    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刘某和胡某均未履行还款及保证义务,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立即偿还其借款2万元及利息,并要求胡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胡某并未在新立的借据上签字担保,故胡某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故本案刘某应当归还李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月利率按5‰计算),胡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请示问

    一、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一种意见。,对于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第八条的理解问题,该行农银函(1991)226号函解释其含义是:借款方应当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先由借款方负责偿还,其间借款方不能偿还的,则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代为偿还。,“一个月”是对担保单位(或者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宽限期,而不是担保责任期限,即贷款逾期一个月后,担保人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 借款合同中抵押担保问题的探讨

    笔者认为,在借款人用数个财产办理共同抵押时,为了保护贷款人的利益,也为了结案后便于执行,一般不宜在同一借款合同中分别约定单个财产的担保金额。,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许债权人依法处置抵押物来抵顶贷款。,笔者认为,借款合同中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问题,其实也是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既然是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也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有关规定,那就是当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以上(不包含二年)。

  • 借款担保合同样本(最新)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 担保借款合同样本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此为表格)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纠纷案

  •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纠纷案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个人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

    三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包装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偿还全部借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绿城支行要求老鸦陈办事处承担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判决如下:(一)包装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绿城支行借款40万元计利息48636元;(二)暖气片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绿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边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 借款担保

    借款担保,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汽车借款抵押合同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 借款担保案例分析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虽然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权的消灭期间,故戊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 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认定与第三方担保

    现某食品公司除尚欠某典当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之外,还欠2005年1月23日至2005年5月22日的利息人民币59万元及之后利息。,因某食品公司至今未还款,某百货公司亦未能履行担保义务,遂涉诉。,2004年7月22日借款合同一方某食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一栏中有吴某签字。

  • 借款人借款到期不还担保人被判连带还款

    日前,东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07年2月9日,东宝区个体户张某(甲方)与陈甲、陈乙(乙方)以及担保人荆门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427500元,于2007年6月30日还请,逾期支付违约金150000元,该公司自愿担保并承担责任。,同日,张某将427500元出借,陈甲、陈乙及担保人向张某出具了借条。

  • 借款担保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

    借款担保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在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和顺公司与五四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另一个是自来水公司与五四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这一规定的立法理由在于:既然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了经营活动,并可能从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根据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它当然应当对经营中的风险承担责任。,另外,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出发,只有在确立保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对被担保人才具有公平性。

  • 签合同借款不还钱 担保人连带把债还

    袁州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时再次提醒大家,在为他人作担保时,一定要分外谨慎,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让好心和义气变成自己的累赘和负担。,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姚-翔于2006年12月30日向原告宜春市袁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保证贷款7万元,双方签订了《短期借款合同》。,该院在审理完毕后,判决被告姚-翔限期偿还原告宜春市袁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7万元并承担自2006年12月31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 借款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若干情形

    此外,根据民法典,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替我在借款合同上代签,我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替我在借款合同上代签,我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替我在借款合同上代签,我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不需要,这是无权代理。,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如何要回有抵押有担保的借款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这种情形需要先就该物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这种情形,您既可以对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你有选择权。

  •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承担责任吗,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承担责任吗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在标的被出售后其效力如何确定

    杨某某和市工商银行约定的决算期不超过一年,即属于合理期限范围。,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依照上述规定,¨杨某某和市工商银行已经对房屋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 本案中的抵押担保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由于该银行怠-于催收,借款到期后李某一直未还款付息。,但由于合同约定该笔借款的还款期限为2007年9月20日,因原告怠-于向被告李某主张该债权,至原告起诉之日即2011年9月20日该债权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该案是应该适用签订合同时的法律,还是适用现行法律,笔者认为: 首先,诉讼时效问题并不是对案件判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程序性问题,诸如中止、延期审理、回避制度等,诉讼时效的适用将直接关系到案件当事人能否胜诉,应属于实体性问题。

  • 债务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如何防止债务担保人脱保

    如何防止债务担保人脱保,如何防止债务担保人脱保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保证期间自应还款日起算是六个月,在这期间,即使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但未及时提起诉讼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到期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只能由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了。,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超诉讼时效担保人有责吗

    超诉讼时效担保人有责吗,超诉讼时效担保人有责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例如银行或者信用社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就表明债务人对原来债务予以重新确认,愿意履行原来的债务。,”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借款人死亡的担保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应收账款作担保要登记吗

    《民法典》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必须经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在以应收账款出质时,这类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社会公众自然可以通过向该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社会公众自然可以通过向该征信机构查询的许许多多获得应收账款质押的情况,从而使应收账款质押的事实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进而使该质押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如此便可起到防止出质人在存续期间将该应收账款非法转让或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利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