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跑路之前担保人不知自己是担保人怎么自保

2024-03-07 22:43
admin

债务人路之前担保不知自己是担保人怎么自保

去找到债权人征得对方认同主动承担自己对应份额的担保责任,同时换取债权人免除你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一旦到了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担保人要注意审查一下自己有无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主要指以下几点:

一、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部分免责。包括:

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五、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主要情形包括:

1、主合同尚未成立;

2、保证合同不具备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不过,如果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或保证人已履行保证之主要义务,债权人接受的,合同同样是成立的。除此之外,凡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皆视为保证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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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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