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2024-03-1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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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了担保怎么办

如果担保人被起诉了,最好委托诉讼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252代理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1)保证人代为清偿能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指出的是,《民法典》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五种类型: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极有可能减损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宗旨。因此,法律不允许它们作保证人。但在实践中,有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非从事公益事业,对这些从事非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认为其有从事保证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担任保证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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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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