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下,债务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承担

2024-04-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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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债务担保可以免除责任的承担

一、担保的分类

通常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担保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须先通过诉讼仲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担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哪种担保模式,则默认为是连带担保。

二、债务担保人责任免除情形

1、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什么样的情况下,债务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承担”的法律知识。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做出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权债务关系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保证期间经过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您的情况跟小编介绍的有些许初入,也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有专门律师为你解疑答惑。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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