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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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约定金违约定金的区别

1、概念内涵不同。

所谓违约定金是指在定金交付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违约定金是针对违约行为设定的,与违约金的功能具有相似性。解约定金是指给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解约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约定而支付的定金。

2、设定方式不同。

尽管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都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约定。但当事人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当事人对定金的性质约定不明的,则视为违约定金而非解约定金。如案例一中的定金未规定定金的性质,则应视为违约定金,乙方不得以放弃定金为由解除合同。而案例二中的定金根据其约定则为解约定金,丁方可以通过放弃定金来解除合同。

3、法律后果不同。

在违约定金中,违约方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则违约方应该继续履行。而解约定金中,当事人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后,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之消灭。

二、定金未交付定金合同立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定金不交付,定金的担保目的则无法实现。同时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定金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就未成立。

2、《民法典》规定

(1)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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