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2024-03-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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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承揽合同不适用定金罚则,理由: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罚则。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这是定金罚则适用的实质条件。约定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并以主合同存在违约为前提条件,这是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条件。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什么区别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承揽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和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

综上所述,企业通过签订承揽合同将部分产品委托其它企业定做,双方建立的是加工承揽关系,这个和买卖关系不同。承揽合同中围绕的是定做承揽服务,而买卖合同涉及物权的转移。作为承揽人,获得的报酬是承揽费用。作为定做企业,应该按照合同进度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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