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的行使后果不影响定金罚则的适用吗

2024-03-2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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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的行使后果影响定金罚则的适用吗

解除权的行使后果不影响定金罚则的适用。不管解除权的行使有没有导致合同解除法律后果,只要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承担都不可避免。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根据其用途,定金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等,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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