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私募基金外包协议的签署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2024-05-0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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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外包协议的签署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1、五种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 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 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4)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5)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2、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就十四点事项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不能将相关的或相近的事项合并。并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3、若是新成立的公司、从业人员不多,建议公司出具相应的承诺,承诺公司会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和风控制度,保证内部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4、《法律意见书》的陈述文字应当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所涉指代主体名称、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内容具体明确。《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不得瞒报信息,应当确保《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法律意见书》应当包含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的承诺信息。

6、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上的签字签章齐全,出具日期清晰明确。《法律意见书》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而且盖章时一定要注意让每一页都显示出有骑缝章的印迹,列明经办律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证件号码并由经办律师签署。

以上就是这个问题的全部内容介绍,大家可以详细的进行了解。在很多企业的运营中都会面临着一些风险,其中在法律风险上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就像是协议的签订也是一种体现。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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