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证券业协会股票转托管参考流程及说明

2024-09-1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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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转托管的投资者可以本人或授权代理前往证券营业部办理。

2、本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卡原件,如为代理,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确保代理人有此授权权限;机构须提供机构股东卡,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

3、办理转托管须填写《转托管申请表》一式二份,柜台人员及时通知其客户经理或客户管理员办理其未了结事项并经审核转入方为合法证券经营网点后,客户经理在《转托管申请表》签字,并交交易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确认办理。

4、转托管办理完毕,经客户签名确认后加盖业务专用章。柜员将盖有私章、业务专用章的《转托管申请表》一份、身份证、股东卡一并交还投资者。

5、对于深圳A股转托管,营业部可按规定代深交所向投资者收取托管手续费

6、将《转托管申请表》的另一份与回单的第一联作为档案保存。

业务操作说明:

1、证券营业部应本着为投资者负责,全心全意为投资者服务的精神做好转托管服务。

2、投资者具备转托管条件,有转托管意愿,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应设置障碍,不得在劝说投资者无效的情况下阻止投资者进行股票转托管。

3、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证券营业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为投资者办理好股票转托管业务,不得推延,如遇到不可抗力时,在不可抗力解除的当天应办理完毕。

4、各营业部办理转托管业务,如需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应保证此条件具备,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到达现场时,应授权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营业部不得以此为理由不予办理转托管业务。

5、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在办理转托管业务中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在确认转托管的转入方为合法的证券经营网点后方可办理转托管业务。

本服务规程及业务操作说明已经河南省证券业协会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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