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否该一式两份

2024-05-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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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业限制否该一式两份

竞业限制的合同应当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需要在此期限内保守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应当一式两份,用人单位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需要根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也需要在期限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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