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2024-03-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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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而餐饮经营者,对于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可以收取酸味余垃圾处理费。关于什么人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的问题,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哪些人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1、生产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的责任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四条 。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生产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的责任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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