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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妇女不能羁押吗

2024-03-11 20:34
admin

一、怀孕的妇女不能羁押

1、对于怀孕的妇女一般来说是不能羁押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罪犯怀孕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3、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羁押是对犯罪人员在判决之前暂时的关押,如果遇到犯罪人员在怀孕或者是有严重的疾病等一般是不会考虑在看守所里面执行,特别对于怀孕的人如果真犯了罪就会等到孩子出生了之后并且过了哺乳期也同样会收监进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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