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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2024-04-12 14:46
admin

一、嫌疑人羁押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1、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逮捕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1、一般是两个月,但有情况可以经批准后延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三、检察院发现超期羁押后怎么处理

1、发现同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2、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3、对异地羁押的案件,发现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应当通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因为在羁押阶段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一定构成犯罪,经人民法院的审理确定构成犯罪,并且也做出了最终的判罚,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但不构成犯罪的话,被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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