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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有多久

2024-04-26 02:00
admin

一、侦查羁押限有多久

1、具体的侦查羁押期限如下: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延期:一般案情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羁押期限: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因此对于实际被羁押的天数,要是日后被判管制话,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但如果判拘役有期徒刑那么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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