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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024-05-08 02:00
admin

一、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

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则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一条

二、羁押犯罪嫌疑人规定是什么

1、羁押犯罪嫌疑人规定是侦查羁押期间不能过长。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长1个月,第二次可以延长2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2个月。侦查机关从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始侦查到侦查阶段结束,最长办案时间是8月零7天。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后,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检察院。

3、检察院在这个阶段要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期限要求: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一般的案件在一个半月的期限内可以审查完毕。如果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仅限两次,每次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六个半月。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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