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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检察院怎样讯问

2024-05-17 02:00
admin

一、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检察院怎样讯问

1、犯罪嫌疑人被移送看守所羁押后,检察院讯问的规定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

(2)因辨认、鉴定、侦查实验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需要,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则》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检察机关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熟悉案情,分析案情。熟悉案情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2、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对审讯有重要意义。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资历、阅历、性格、一贯表现、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被 押后的心态变化等应当全面掌握。在审讯时,根据不同环节和需要,灵活运用所掌握的材料,往往可以打破僵局,出奇制胜。

3、制定讯问计划。每次审讯前都要制定计划。本次审讯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回答的各种情况估计,运用何材料加以佐证等都要计划周到。 计划周全,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如果审讯人员没有作出审讯计划,仓促上阵,随便问问,往往会使审讯工作陷入僵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4、组织讯问力量。审讯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预先搭配好审讯人员,按法律规定,参加审讯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讯问聋、哑被告人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审讯进程中,常会遇到紧急查证、提取赃证等情况,事先应准备好相应的机动力量,准备随时配合行动。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要提押出所讯问的,要经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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