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羁押 正文

刑事案件中是否先行羁押折抵刑期

2024-05-22 02:00
admin

一、刑事案件中是否先行羁押抵刑期

1、羁押折抵刑期的计算: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什么情况下先行羁押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有个发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