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哪里投诉超期羁押
1、对于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有超期羁押行为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举报和投诉。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不予羁押的情形
1、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一般来说,在羁押期限到期之后,司法机关通常会主动的将积压的这种强制性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说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师也可以羁押到期为由提出相关的辩护见。超过羁押期限之后,司法机关既不放人也不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那辩护律师就可以对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投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