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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羁押有哪些措施

2024-06-17 02:00
admin

一、审前羁押哪些措施

对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有两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羁押期间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

3、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羁押有两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羁押是在看守所进行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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