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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可以许可其他人与在押的嫌疑人通信吗

2024-08-05 02:00
admin

人民检察院可以许可其他人与在押的嫌疑人通信吗

1、必须是辩护才可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信。

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从上文当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和他人进行交流的,但是必须是法律规定的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亲友以及监护人等,并且交流之前还需要检察院的同意许可,并不代表着任意一个人都可以和犯罪嫌疑人交流,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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