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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几个月

2024-09-04 02:00
admin

侦查羁押限最长为几个月

一般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特殊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不同的计价方式涉及到的期限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一般期限的话,那么会对犯罪嫌疑人羁押两个月,如果是特殊羁押,那么可以在羁押的期限上延长一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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