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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不能羁押吗

2024-09-16 02:00
admin

中止审理不能羁押

中止审理能羁押。

哪些情况不予羁押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逮捕押的时间是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因此,我们需要知道在案件进行中止审理之后也是可以进行羁押的,这就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对于不能羁押的情形以及羁押的时间方面,本文也有详细介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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