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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继续羁押吗

2024-09-21 02:00
admin

延期审理继续羁押

会继续羁押。法院审理公诉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有法定特殊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根据最高法适用《刑诉法》的司法解释,检方因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也只能以两次为限。

唯一的例外是,如果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那么将不再受前述审理期限的限制。而且,如果经过最高法批准的话,也没必要七次延期。

根治这一司法问题,说到底需要改革现行的羁押制度,将审判前羁押从一般原则变更为少数例外。

就法律规定而言,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这意味着,凡在法院做出生效裁判以前,即便是被羁押的被告也被推定是无罪的。而对于“被推定为无罪的人”,进行长时间的羁押很显然是违背法理的。

正因为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九十六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在实际司法过程中,这一条款很难落实到位。

超期羁押的问题不解决,无罪推定原则就很难真正贯彻落实到位。而根治这一司法问题,说到底需要改革现行的羁押制度,将审判前羁押从一般原则变更为少数例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在延期审理期间是需要继续羁押的,但是对于延期审理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之后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而申请延期也只能与两次为限。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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