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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不是刑事强制措施

2024-03-12 08:45
admin

一、拘传不是刑事强制措施

1、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未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有哪些

1、拘传具有强制性,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但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强制措施。拘传的对象是未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唤的对象则可以是案件的所有当事人。拘传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实施,传唤则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实施。拘传需要有拘传票,传唤则需有传唤通知书。

2、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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