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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传唤是什么性质

2024-04-19 02:00
admin

一、刑警传唤是什么性质

1、刑警传唤的性质是一种不具有强制性的措施。传唤是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适用于不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也适用于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并不具有强制力。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交警强制传唤有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违反交通法的违法人员,交通管理部门是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的,如果违法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交警可以强制传唤。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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