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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

2024-05-16 02:00
admin

一、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

1、传唤、拘传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被公安传唤超出了时间去哪维权

公安机关进行传唤时,如果违法刑事诉讼的规定,超出传唤时间的,当事人可以向传唤的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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