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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有哪些

2024-06-12 02:00
admin

一、拘传传唤的区别有哪些

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

1、拘传具有强制性,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但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强制措施;

2、拘传的对象是未受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唤的对象则可以是案件的所有当事人;

3、拘传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实施,传唤则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实施;

4、拘传需要有拘传票,传唤则需有传唤通知书。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拘传如何理解

1、拘传是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2、它通常是对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3、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拘传的对象是未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唤的对象则可以是案件的所有当事人;拘传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实施,传唤则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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