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强制措施案件能继续侦查吗
强制措施具有期限性,期满后需要依法解除,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还未侦查完毕的,可以继续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规定,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有些解除强制措施案件是由于期限届满而解除的,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侦查没有完结,即使刑事强制措施被解除了,也是可以继续进行侦查的,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