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传唤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拘留传唤时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二、行政拘留通知当事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通知书应该在执行政拘留的当天就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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