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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传唤不去会网上追逃吗

2024-07-29 02:00
admin

一、刑侦传唤不去会网上追逃吗

1、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嫌疑人传唤后不到案的,不会发布通缉令网上追逃,但公安机关可以拘传疑人。

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3、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网上通缉的条件

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及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盖发布机关的公章。缉捕归案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通知撤销通缉令。

由于通缉是侦查中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紧急措施。本条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这样规定一是因为通缉是执行捕的继续,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执行逮捕权;二是考虑公安机关的装备比较全,力量强,具有相应的强制手段,有利于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获归案。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中,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应通过公安机关进行。通缉发布后又发现新情况的,可以补发通报。对不知真实姓名和住址,只知其外貌特征、作案手段、携带赃款赃物等情况的,可以采用通报方式查缉。

依据《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果嫌疑人没有到案接受讯问的,公安机关不会通缉嫌疑人,而是对嫌疑人拘传,强制嫌疑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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