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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能否折抵刑期

2024-09-10 02:00
admin

一、拘传否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传相关的法律条文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则》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

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由于拘传并没有像拘留一样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所以拘传是不能够折抵刑期的。上述就是小编为大家找到的关于拘传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欢迎您登陆主页,联系律师,我们将给予您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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