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能否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2024-03-07 22:43
admin

一、买受人能否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买受人不能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合同生效,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收买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如何有效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买卖合同如何书写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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