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以及证明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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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离婚要带什么证件以及证明

1、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诉讼婚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协议离婚的,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哪些

1、军人离婚程序之与军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而提出与军人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时,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具体是指那些行为:

(1)重婚与他人同居,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4)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3、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相关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军人离婚程序之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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