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诉讼离婚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2024-08-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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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物权法2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三、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小编提醒,相较于一般人离婚,军人离婚的程序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以上就是关于“军人诉讼离婚序包括哪些步骤”的法律解答。因为军人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他们的婚姻给予了特别的保护。如果最终还是到了要与军人离婚的地步,因为可能还会涉及到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财产方面的纠纷,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请求他们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来帮助您解决问题,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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