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所需哪些材料

2024-09-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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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需哪些材料

(一)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二)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三)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四)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六)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七)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军人离婚程序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一)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物权法8》《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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