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役 正文

存在醉酒拘役开除公职吗?

2024-06-23 02:00
admin

一、存在醉酒拘役除公职吗?

1、存在醉酒拘役会被开除公职,符合开除公职条件。

2、拘役属于刑事处罚,《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人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二、醉驾在什么情况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对于醉驾的行为,已经涉及到危害驾驶罪的刑事责任,相关情况需要由交警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或者存在交通肇事行为的情况需要从严处罚,肯定是需要开除公职的。

三、醉酒驾车一定要坐牢吗?

醉酒驾驶不一定要坐牢。法律规定,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构成犯罪的,对其处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即可;构成犯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醉酒驾驶的行为人不一定要坐牢。

酒后驾驶机动车,若属于醉驾的,撞人轻伤逃逸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若没有达到醉驾的,造成轻伤的,不涉嫌犯罪,不需要坐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文章